- Oct 05 Mon 2009 12:30
生活法律
- Oct 05 Mon 2009 13:19
法律笑話
寓教於樂
法律笑話較難登大雅之堂,卻是生活的最佳潤滑劑,英國有句俗語說:「一個丑角進城,勝過十個醫生」,適度的穿插法律笑料,定能拉近學生與法律之距離,個人將就法律系就讀期間所學到之類型化概念,將之應用於笑話之分類,冀在課程進行當中,依情境及內容配合之需要,以適當的法律笑話,提昇學生的學習興趣,即不以主題編排,但以隱藏適時隨機的方式,將歡笑帶入教室,以收寓教於樂之效果,例如:原告:冤枉阿,大人阿!我有”禮”阿!大人則回答,被告比你更有”理”阿!為諧音之笑話;這裡躺著一個律師和一名誠實的人是屬於諷刺之笑話;法官大人,我公開叫羅賓遜夫人母豬構成公然侮辱,那我叫豬羅賓遜夫人可以嗎?法官:可以,被告隨即向羅賓遜夫人高聲問好,乃是聯想之笑話;行人和狗等不得在此小便,係為斷句之笑話等等。個人蒐集之法律笑話,係依法律類型化概念加以分類,茲將個人分類體系呈現如下:
- Oct 05 Mon 2009 12:32
司法座談
結合司法實務界,透過專題演講、座談方式,拉近學生與司法的距離,並透過與學者專家之良好溝通討論,提供學生最迫切需要及實用的法律知識與常識。